第0章 引言

比特币在法律上的定位受万众瞩目。最新《民法总则》草案明确有意向确认比特币的法律地位。我第一时间阅读了草案相关条例,并且请教了一名律师。

让我们来仔细分析下吧。

 

第1章 民法总则事关比特币的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是2015年6月24日提交人大审议的,时隔一年,在2016年6月27日,人大常委首次审议《民法总则》:

2016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一审稿,并计划于2020年完成整部《民法典》。

《民法总则》(草案)第三节其他民事权利客体 第一百一十一条【网络虚拟账产】

第一百一十一条 【网络虚拟财产】

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这就明确了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第2章 名词解释

先来解释什么叫“民事权利客体”

民事权利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民事权利客体范围:(一)物(二)行为(三)智力成果(四)有价证券(五)权利(六)非物质利益

举来说,如果我借了张三100块钱,那张三就拥有100块钱的债权。这个债权叫权利客体。

 

那什么是“网络虚拟财产”?比特币是否属于此定义范围内呢?很遗憾本次《民法总则》(草案)并未提及这一定义。一般来说将会在细则仔细定义,但细则还没草案呢,我们要等什么时候才会有呢,原文说了2020年会完成整部《民法典》,届时就会有详细的定义了。目前只能让位于“法官的自由裁定权”。也就是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义前提下,民事案件诉讼到法庭时,法官有主观意识判断权利客体的定义。

但大陆已经有非常多的民事案件对网络虚拟财产有过法官“自由裁定”。也就是有案件发生过,当时断案时法官就引申了“网络虚拟财产”的判断。比如游戏装备,律师界总结出以下规律:

虚拟财产虽存在于网络环境,但玩家得到并使用被赋予了与现实社会有经济关联的条件,因而具有了财产属性。(引自《“虚拟财产”及其权属的法律特征》)

从这里可以很容易得出结论,在法律上,比特币在中国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范围。

当然一切都应当等到《民法典》全部完成才能最终确认,而现在相关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只能让步于“法官的自由裁定权”。

 

第3章 对比特币来说意味着什么

 

《民法典》最终颁布后就意味着包括比特币在内的“网络虚拟财产”的维权有了清晰的路径。而在这之前民间关于此类民事纠纷,甚至是刑事案件都等不到明确的预判结果。执法机关,比如公安局、法院和检察院就可能不会对此类事件立案。他们会说,你们自个玩去吧,别来烦我。即使是有立案,但最终的判决结果会出现“法官的自由裁定权”。这就是给了当事人双方操作的空间。但有了法律上的清晰界定,他们就一定得立案了。

就比如在一个月前我借了你100个比特币,当时币价是3000人民币一个。约定好1个月后还,但没想到一个月后币价涨到了4000,但我硬要按3000人民币来归还。这时候,我们双方就会产生民事纠纷。你请个律师去法院告我,但法院一翻民法,没有比特币这玩意,就有可能不受理了。即使是受理,法官因为没有清晰的法律条文来判决,因此会大量加入主观判断,这就是法律赋与法官的“自由裁定权”。因为有自由裁定权的存在,那就会存在可操作空间,就比如,我会给法官送点钱,让他做有利于我的判决。

但现在不一样了,即使是一个草案,包括比特币在内的“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的民事纠纷(当然也包括刑事案件了)那法庭受理的概率就大大增加了。如果最终颁布,那就必须受理了,也将可以减少暗箱操作的空间。

因为法律上开始展开定义。这对比特币来说是非常好的广告效应。至少对于法律界人士,他们就必须了解比特币和其他网络虚拟财产了。这会消除公众对比特币的误解,甚至增加比特币的需求量。这对比特币是实实在在的利好。

另外因为有了法律上的清晰权利定义,那任何发生的纠纷都会有可预判的结果,这种情况就有利于比特币展开商业上的往来。

这也会对币圈作恶现象的一种威慑。不像现在这样,到处跑路,还没人报警。

有没有不利的影响呢?

能想到的是将可能会展开对比特币的征税问题的讨论,我们的政府是一个比较爱开发新税种的政府。比特币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如果有了清晰的法律定义,征税很可能会被提上日呈,特别是所得税。

 

第4章 结束语

 

比特币的法律地位越来越清晰了,大家要遵纪守法哦,不可以偷我的比特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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